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、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。
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
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(草案)》。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
98天,并规范了相关待遇。 一般规定 1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 2、难产,增加产假15天; 3、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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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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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天产假; 5、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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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享受42天产假; 6、晚育产假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
例规定。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:98天+30天晚育假+15天(难产
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) 产前检查: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(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
、缺勤等,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) 产前工间休息:怀孕七个月
以上,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 授乳时间: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,每次30分钟,也可合并使用。 了解我国劳动法对
产假的最新规定能帮助准妈妈们保障自身的权益。